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0-01-24

 

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1. 开放课题一般按年度资助,从课题批准之日起算,执行期二年,中期提供课题进展报告,执行期结束时,提交课题总结报告。
   2.
开放课题经费从实验室年度预算中列支。
   3. 参照中科院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要求本实验室开放课题或客座研究人员利用实验室开放课题或仪器设备完成的研究论文,均应在作者单位署名时包含本实验室,以第一或第二署名。
   4.
对于做出突出成果的开放课题负责人或客座研究人员,实验室将在下年度给与一定的课题经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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